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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汇编
2026-10-09 17: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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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汇编(新)

(86)《关于支持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集聚人才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新党组〔2024〕71 号)政策要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企业从其他省区市、中央企业柔性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熟悉产业发展的专家和人才团队,对入选相关人才项目的团队及个人,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15 万元支持经费。支持企业依托援疆等渠道,深化与疆外园区和平台合作,建设离岸研发中心、企业孵化器等“人才飞地”。“人才飞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视同疆内人才申报兵地人才、科技项目。对认定的“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分别给予孵化类、研发类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资金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予以保障。

(87)《鼓励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十条支持措施》(新人社发〔2024〕37 号)政策要点:一是定期编制发布自治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引导人才向重点产业企业集聚流动。二是指导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 30 万元奖补)、专家服务基地(一次性 10 万元经费支持);鼓励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动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三是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四是对引才成效显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入选“天池英才”引进计划青年博士项目的,每人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每年最高 30 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三年,博士后支持两年),放宽企业博士后进站年龄至 40 周岁。六是实施“新疆工匠”项目,每人最高给予 3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 5000 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补贴 6000 元;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评聘。七是将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等作为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对突破关键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八是依托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支持企业人才参加培训;支持企业申报高级研修班;开展企业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九是引导高层次人才进园区、访企业,对“卡脖子”技术实行“揭榜挂帅”;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建立“企业出题、人才揭榜”对接平台;引导产学研联盟建设。十是组建高级专家服务团队为企业开展专题咨询、项目攻关;鼓励企业申报承办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