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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民生商品服务稳价保质工作,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可辨、货签对位准确、标示醒目易见。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粮油肉蛋奶、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借节日高峰或灾害天气哄抬价格;药店要保持感冒发热类、抗病毒类等常用药品价格稳定,严格执行药品明码标价。 五、餐饮经营者应规范“年夜饭”预订服务,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允许单点或选择套餐,套餐应详细列明包含菜品及收费明细,不得强制收取未列明费用,严禁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住宿经营者应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涨价、临时加价、增设未公示费用。 六、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园中园”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服务;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要规范明码标价;滑雪场应公示门票、租赁服务、教练指导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七、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 八、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经营者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价格自律,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低收入群体享受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等,严禁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导致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十、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严禁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行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良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温馨提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线索,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6.01.30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专利信息检索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为全面提升专利预审与导航服务质效,培养高素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近日,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开展专利信息检索能力提升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紧密围绕专利预审与知识产权服务实际需求,采用案例教学方式,深入讲解技术方案拆解、检索要素提取、检索策略制定等内容,着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为后续高质量开展专利预审、专利导航等核心业务奠定基础。 培训现场学习氛围浓厚热烈,参训人员围绕检索逻辑优化、数据精准筛选等实操难点与培训专家深入交流,探索形成一系列契合新疆特色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检索新方法、新路径,为解决专利预审中复杂的检索难题积累创新经验。 培训强调,专利检索是专利预审、专利导航工作的核心基础与关键环节。全体参训人员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充分利用检索工具勤练实操本领、锤炼过硬技能、筑牢履职根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以此次培训为起点,构建“培训-练兵-竞赛”一体化检索人才培养体系,全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能力全面,兼具创新思维与实战能力的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队伍。 下一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持续聚焦队伍专业化建设,创新建立常态化、前瞻性的培训机制,通过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人才队伍业务能力与服务质效。同时,搭建适配新疆产业发展的优质专利数据资源体系,切实发挥知识产权赋能产业发展的核心作用,为新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来源:新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026.01.30
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区风光资源优势,加快实现新能源更高水平就近消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模式 (一)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 加强新增负荷周边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就近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将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支持拥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探索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国家级零碳园区范围内存量负荷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 (二)拓展增量配电网新能源消纳 鼓励以增量配电网整体或与公共电网具有清晰物理边界的部分片区为主体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新能源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内部变电站,促进增量配电网绿色发展。 二、统筹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三)提升源荷匹配水平 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在自治区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采取自发自用模式,不向电网反送电,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后具体要求另行规定。源荷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负荷分期投产的,新能源应按照相应规模同步分期投产。 (四)增强自我调节能力 鼓励通过合理配置储能、深挖负荷灵活调节潜力,同步建设一体化调控平台,探索应用虚拟电厂等新技术新模式,提升项目新能源消纳水平,减小对公共电网调节资源需求。 (五)规范电网接入方式 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应做好电力系统安全风险分析专项评估。尽量减少项目线路工程与其他线路的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三、落实市场与价格机制 (六)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除发生影响公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突发情况外,调度机构应按照项目自主安排的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项目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前参照批发用户参与市场。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双方之间交易电量及上网电量按照绿证和绿电交易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平承担社会责任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以接入点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四、明确安全运行责任 (八)厘清责任边界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安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应自主合理申报并网容量,并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并网容量以外的供电责任和费用。电网企业按照项目申报容量和有关协议履行供电责任,项目自行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 (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评估并及时消除项目内部设备故障以及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可靠性。 五、统筹组织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做好项目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地项目初审和申报,按程序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负荷投资主体是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实施的主责单位,会同新能源投资主体,严格按批复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股权结构,确需调整的应报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意。如两年内未启动项目建设的,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终止项目,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备。 请各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抓紧组织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操作指南》(附件1),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1.30
乌鲁木齐市财政扎实推动全市PPP存量项目规范优化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PPP项目)的总体要求,在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加大攻坚力度,以“守底线、防风险、促规范、稳发展”为目标,扎实推动全市PPP存量项目规范优化工作,助力项目健康平稳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分类处理,精准施策。坚持以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为主要工作原则,按照“停(终止类)、转(转变投资模式)、缓(持续缓建)、调(调整资本金回报率和融资利率)”4类规范优化方向,对全市PPP存量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规范优化模式,“一项目一策”建立工作台账,主动与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进行谈判协商,切实推动项目规范优化工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弥补原合同的漏洞,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二是多措并举,降本增效。针对PPP存量项目原合同中投资回报率及融资利率偏高、绩效考核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及项目行业回报机制、财政承受能力、社会资本方接受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回报模式(将全投资回报率调整为资本金回报率),通过协商谈判,降低项目融资利率及资本金回报率等指标。推动项目减少不必要的建设内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节约运营成本,调整还款计划,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三是强化预警,防范风险。根据防范地方政府金融风险和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我们综合考虑项目还本付息情况、绩效考核情况,每季度对已运营项目进行偿付性风险分析,以便采取针对性举措做好预警防范工作。严格将政府支出责任按政策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合理确定资金支付计划,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切实防范各类潜在风险。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PPP存量项目规范优化工作成效明显,全市54个因调整“双率”(投资回报率及融资利率)需签订补充协议的项目中,已有37个签订补充协议;经测算,全市PPP存量项目全生命周期政府支出责任预计由4444亿元下降至约2412亿元(同比降幅45.7%),未来年度全生命周期政府支出责任同比下降50.4%,初步解决了政府支出责任当期压力过大、项目投资回报率偏高等问题,使政府支出责任回归合理区间。

来源:新疆自治区财政厅
2026.01.30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公告

广大消费者及活动商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按月均衡实施”的总体要求,现将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领域补贴标准和补贴资格券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方式 消费者参与各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均需在云闪付APP“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资格券,并在资格券有效期内使用。资格券首次投放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后续每月1日和15日上午10:00投放(后期若调整,以商务厅公告为准)。其中: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格券领取当日24:00前有效;汽车报废更新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格券有效期为60天(后期若调整,以商务厅公告为准),资格券最后使用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和注意事项 (一)汽车报废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兵团)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注意事项:一是《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须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二是参与申请补贴的资格领取人、报废汽车所有人、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三 是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不含兵团)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新疆办理。四是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注销登记日期之间,不得办理转让登记。五是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六是消费者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时,需通过“其他影像资料”上传资格券凭证截图。 (二)汽车置换更新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兵团)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注意事项:一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二是获得补贴资格券的申请人、乘用车旧车所有人、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三是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辖区(不含兵团)开具,《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新疆办理。四是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申请人最后一次转让登记之前,应持续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五是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的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六是消费者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时,系统将对领取资格情况进行核验。 (三)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含兵团,下同)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脑6类家电产品,以及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其中,家电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数码和智能产品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参与政策实施商家名录、领取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资格券公示名单均可在云闪付APP“以旧换新”专区查看。 请广大消费者按需领用资格券并认真阅知以上事项。感谢广大消费者及活动商家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关注和参与。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2026.01.30
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及拟奖励公示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5号),经企业申报、地(州、市)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党组会审议等工作程序,现拟对新疆华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航空级海绵钛建设项目”等5个重点项目及3个“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予以资金支持(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2801354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