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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留学生创业园

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2013年,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开发区(头屯河区)着力打造的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吸引留学人员来到新疆创业发展,促进留学人员创业类企业发展壮大而建立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现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软创智大厦B座,提供孵化面积3400平方米,拥有公共会议室、公共洽谈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等,于2015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

未来,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发挥其新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载体作用,搭建高新科技技术企业孵化平台,集聚新疆高层次留学人才,以推动对企业的创业辅导、人才引进、企业融资、成果转化、股权投资、产业促进六项服务,促进创业者向企业家的转变,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留学人员来新疆创业提供系统专业化的孵化服务,加速企业健康成长。

园区介绍

运营主体: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地处高铁核心区与白鸟湖新城区的链接区域。其东部建有乌鲁木齐高铁综合交通枢纽,北邻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西侧拥有全疆最大的列车编组站、全疆最大的货运储运站以及正在建设的集装箱中心站,乌昌大道、乌奎高速公路贯区而过,具有较强的对内吸引和对外输出的有利条件。

特色优势

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新疆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施展才华的重要舞台,是引进、培养和发挥留学人员作用的重要途径。目前,园区为留学归国入园提供专门的场地、专门的优惠政策、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专业化的优质服务(“三专一优”),从而形成新疆留学人员创业园特色,,吸引着广大留学人员入驻创业。

园区为留学人员企业主要提供场地租住、物业服务、行政服务和其他简单的初级服务。由于,留学人员回疆创业数量较多,而新疆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数量较少,创业园内留学人员企业数量急增,创业园的场地利用率保持较高的水平

园区政策

(一)扶持

入驻留创园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经审定,研发项目属于国内领先的,给予5-1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研发项目属国际领先的,给予10-2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入园企业自在留创园注册经营之日起或进入加速器培育并签订协议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经营扶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企业对本级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经营扶持。经营扶持每年兑现一次,于次年的二季度内给付。

(二)鼓励

入孵或加速器企业参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展会、出国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取得成果鉴定、产品认证等资质资格,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对留创园或加速器企业聘用的国内外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按其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鼓励扶持每年兑现一次,于次年的二季度内给付。

(三)补贴

租赁留创园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三年:租赁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租金,给予100%的补贴;租赁面积50——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租金,给予50%的补贴;租赁面积2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租金,给予25%的补贴。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租金,由企业自行承担。

2011年至2013年,入驻留创园的企业,在北大科技园以外、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域内租赁的办公场地,按30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享受入孵企业房屋租赁优惠政策。

租金补贴先支付后补贴,于次年给予兑现。

(四)贴息

对入驻留创园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扶持,自贷款之日起,按项目贷款银行签证利息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三年。

贷款贴息资金先支付后补贴,贴息时间为上年9月21日至次年9月20日。

(五)股权投资

创业资金的股权投资,其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且单项投资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投资额和股权比例,由留创园管理机构与留学人员企业的股东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