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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年审

  •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各单位均须按2%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驻乌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均须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对既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服务人员按残联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于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于每年2月10日前,收集企业年审所需相关资料送交当地残联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督促企业按期缴纳残保金。

服务价格

  • 300元起

申请资料

  • 1.用人单位持本单位上年度残疾职工名单

    2.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5.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