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有AB两个股东,A股东占40%,B股东占60%,现甲公司欲分立为甲乙两个公司,甲公司继续存续.经评估甲公司净资产为7000万元,乙公司从甲公司分离出4200万元的房产作为注册资本,乙公司被B股东独资拥有.A股东作为甲公司的独资股东继续经营甲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