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根据上述规定,选择简易征收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构成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属于可抵减的应纳税额。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有: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2.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3.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发生的哪些业务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什么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因此,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是次月申报上月税款,无论你是1月什么时候发放,都应该在2月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第一条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