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乌鲁木齐市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政治处(办公室):
为大力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围绕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的全市工作思路,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推进人才项目常态化管理,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市本级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人才项目支持方向
2019年人才项目的申报围绕反恐维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三件大事”,围绕我市装备制造、智能终端、智慧安防、新材料、新材料、新能源、旅游等重点产业行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项目支持内容包括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人才载体及平台的建设和引进等。遵循“突出重点、保障急需、合理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讲求效益、服务发展”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自治区、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涉及的人才项目;
(三)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等项目;
(四)人才开发创新性项目;
(五)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人才试验区、创业园、培养及实训基地资助项目;
(六)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设需要支持的人才项目;
(七)经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与人才工作相关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以项目形式提出,填写《乌鲁木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2)。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二)项目依据概况及预期目标要准确。申报项目要确定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目标、使用对象、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项目建设内容要清晰明了、切实可行;项目预算要详细准确、真实规范,符合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有理有据;项目目标要具体明确,尽可能量化。
(三)市“八大人才工程”8个责任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年度和总体资金需求。承担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和专项规划的牵头单位可根据任务实施情况提出资金申请。
(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资金申请。二级单位资金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
(五)各区(县)在统筹做好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同时,可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积极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三、项目审批
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资金申请项目进行汇总、初审后,组织召开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答辩评审会,然后提交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与市委组织部签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关经费。
四、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发挥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忌大包大揽。要坚持结果导向,保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提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相关单位人才项目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截留、挤占、挪用的,项目进程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委组织部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2. 申报项目原则上以人才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其他针对性、时效性强,与人才发展密切相关,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的项目也可申报。对已开展的较为成熟、且取得明显预期效果的资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市财政已给予支持的资金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 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要内容详实、资金测算详细准确,符合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有理有据。
4.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英娜 联系电话:4689409
邮箱:wlmqrcb@126.com
附件:1. 乌鲁木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3. 乌鲁木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
4. 2019年乌鲁木齐市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