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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边贸能力建设资金项目

2018-04-17 11:41:59

26796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申报级别:乌鲁木齐市

项目类别:资金申报

起止时间:2018-04-16 至 2018-05-25

申报流程

2018年边贸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边境贸易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

1.支持搭建边贸发展平台,对已列入乌鲁木齐市年度境外展会计划的以扩大边境贸易为主的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展览展会组展团体项目,对其展位费、布展装修费、仓储费、广告费、交通费等予以支持。

2.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边境贸易纠纷,对企业应诉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法律诉讼的,对其律师费等给予支持。

3.鼓励企业提升边贸经营能力。对企业以提高边贸经营能力为目的开展实施的:扩大边贸进口建设项目和扩大进口技术及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扩大边贸进出口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产品推介和广告宣传、境外商标注册、边贸出口产品成功获得进口国产品标准认证或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边贸转型升级,优化边贸结构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企业承担政府跨境电子商务任务建设项目、推广应用跨境电子商务,自建跨境电商平台或与境外电商开展投资合作,以及在境内建立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和园区建设、在境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等研发推广费用或基本建设投入经费给予支持。

2.支持生产型边贸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能明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扩大生产能力并已取得成效而实施的技术改造关键设备购置费给予支持。

3.支持生产型边贸企业技术研发、自主创新等研发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为创造良好边贸生产经营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为广大边贸企业服务为目的而建立的国际物流、创业创新、国际经贸信息及业务服务、展示交易、贷款融资、诚信建设、出口信保等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及服务费用给予支持。

每年度支持项目为上年度和本年度在建或新建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乌鲁木齐依法登记注册。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

(三)企业需拥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或符合外向型经济业务经营范围、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具有边贸经营或服务能力和相应业绩,并无不良经营行为。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以及外汇管理和海关管理方面信用记录良好。

(五)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六)按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商务部门报送企业统计信息。

(七)2017年至2018年四月期间有进出口业绩。

(八)上年度获得过自治区及我市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8年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项目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须有防伪条形码,申请资金30万以上的项目提供)。

(四)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成本费用发票或银行贷款合同材料(含付息清单)。

(五)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帐户信息函(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项目投资、建设、效果等情况;项目单位简介及法人代表、联系人信息;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并制做目录、页码;书面申请、项目申请表、承诺函均需加盖公章,帐户信息函盖财务章,项目册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

各项目单位将项目材料报送到所在区(县)商务局。区(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区内企业项目初审和汇总上报,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票据审核,汇总上报后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我局。我局不单独受理企业项目。

五、申报时间

我局受理各区商务局、财政局请示文件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25日。请各项目单位抓紧时间与辖区商务局联系申报事宜。

                             

附件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

        3.资金账户信息函。

        4.项目汇总表

        5.实地查验情况表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孙瑜 电话:8857134,18999903177)


附件:
关于开展2018年边贸能力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